(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营业税减免税备案
2.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不含乡镇税务分局、税务所)
(四)备案条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营业税优惠项目(见营业税备案管理税收优惠项目附报资料)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申请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营业税纳税人
(六)申请材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营业税备案管理税收优惠项目附报资料。
营业税备案管理税收优惠项目附报资料
序号 | 税收优惠项目 | 需附报材料 |
1 |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营业税备案 | (1)担保协议(合同)及担保收入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证明材料。 |
2 | 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营业税优惠备案 | (1) 具体项目承包商和各承包商的具体承包金额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建筑安装工程和项目服务收入相关证明材料; (3)国家发改委批复的项目总投资额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3 | 保险机构营业税优惠备案 | (1)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 ①1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险种清单; ②1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收入相关证明材料。 (2)保险公司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 ①保险公司从事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清单。 |
4 | 学校教育机构营业税优惠备案 | (1)职业学校办企业 ①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职业学校取得相关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2)教育劳务 ①物价主管部门核准受费的批准或备案材料原件及; ②普通学校办学许可证、经省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或经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进修(培训)教育 ①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校提供的统一账户证明材料; ④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4)高校学生公寓 ①与高校签订的合作建学生公寓合同; 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文件; ③学校支付代收学生公寓租金汇款单; ④开具给学校收取学生公寓租金的发票; ⑤学校出具的学生公寓租金证明。 (5)高校学生食堂 ①食堂经营合同; ②食堂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
5 | 房产出售、租赁营业税优惠备案 | (1) 军队空余房出租 《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和房屋租赁合同。 (2) 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 ①取得的租金收入是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相关材料及证明; ②向本单位职工出租单位自有住房(纳入公有住房或廉租住房管理)的相关材料及证明。 (3) 出租廉租住房 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办或确定为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县级以上政府规定出具的价格证明材料; ③与住房保障对象签订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住房转让以及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 ①房屋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②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售房合同(协议); ④交易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大学科技园 ①教育部门出具的大学科技园资格证明材料; ②大学科技园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的相关证明材料; ③孵化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在孵企业汇总表; ④提供给孵化企业的场地占可自主支配场地比例说明、孵化企业占孵化器内企业总数量比例说明。 (6)科技孵化器 ①科技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②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汇总表; ③科技企业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相关证明材料; ④提供给孵化企业的场地占可自主支配场地比例说明、孵化企业占孵化器内企业总数量比例说明。 |
5 | 房产出售、租赁营业税优惠备案 | |
6 | 利息收入营业税优惠备案 | (1)国债转贷利息 ①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专项国债转贷利息收入相关证明材料。 (2)地方商业银行 ①专项贷款利息收入相关证明材料; ②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属于专项贷款的证明材料。 (3)外汇储备贷款利息 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①与指定的委托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②该银行与个人签订住房贷款金额、利息收入清单。 (5)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保险业收入 ①符合条件的各类金融机构的资质证明; ②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保险业收入相关证明材料。 (6)三农金融事业部贷款利息收入 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的贷款清单及接受贷款的农户、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名册。 |
7 | 证券投资营业税优惠备案 | (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复印件;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的文件复印件; (3)申请免税的收入明细相关证明材料。 |
8 |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发包)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营业税优惠备案 | 转让或出租(或发包)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9 | 科普单位门票收入营业税优惠备案 | 科技部门对科普活动、科普基地认定的证明材料。 |
10 |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营业税优惠备案 | (1)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的相关证明文件; (2)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向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各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公司向各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转移资产的合同、协议或相关证明。 |
11 |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资产置换营业税优惠备案 | (1)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的相关证明文件; (2)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向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各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公司向各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转移资产的合同、协议或相关证明。 |
12 | 铁路房建生活单位营业税优惠备案 | (1)原铁道部或者各铁路局批准改制的铁路房建生活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2)为原铁道部所属铁路局及国有铁路运输控股公司提供营业税劳务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
13 | 个人从事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收入、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营业税优惠备案核准 | (1)个人从事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收入 ①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收入的证明材料。 (2)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 ①赠与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遗嘱继承的提供受赠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下列情形分别再提供: —继承不动产的,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遗嘱人处分不动产的,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财产分割的,提供离婚证明原件、民政部门确认的财产分割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提供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公证机购出具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情况,提供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公证机购出具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14 | 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营业税优惠备案 | (1)转让、融资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处置不良资产收入相关证明材料。 |
15 | 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备案 | 月度或季度收入明细情况 |
16 | 家政服务企业营业税优惠备案 | (1)劳动合同或协议原件与复印件; (2)家政服务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向家政服务员支付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 |
(七)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12366
(十一)办理时间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二)办理地点
北海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第一税务分局直属办税服务厅
北海市北部湾东路12号(良港大酒店旁)
0779-2062353
北海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第一税务分局工业园办税服务厅
北海市海城区北部湾东路90号
0779-2055576
北海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第一税务分局海城办税服务厅
北海市海城区北部湾西路25号
0779-3065906
北海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第一税务分局银海办税服务厅
北海市银海区金海岸大道
0779-3887160
北海市铁山港区地方税务局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朝阳大道北
0779-8602514
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
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0779-3211055